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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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红星区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,位于伊春市东北部,红星区(局)为伊春市(林管局)管辖下的政企合一体制行政区(局)之一。横跨小兴安岭南北两坡,地理坐标为北纬48°00′24″~49°13′44″,东经128°08′08″~129°37′03″,东与新青区、汤旺河区、乌伊岭区相连,南与美溪区接壤,西与上甘岭区、友好区、五营区毗连,北与逊克县相邻。2014年,红星区总面积2665.26平方千米。辖1个街道(设3个社区),6个林场、6个经营所;2014年末,城镇户籍人口数为2.38万人,常住人口数为1.43万人。2014年,红星区GDP完成55630万元,比2013年下降4.8%。红星区景点有库斯特火山熔岩、库尔滨雾凇,汤南、三杨原始红松林等休闲旅游景观。截至2015年,红星区辖1个街道,6个林场、6个经营所;分别为:红星街道;清水河林场、汤洪岭林场、汤北林场、霍吉河林场、三杨林场、库斯特林场等6个林场;二杨河经营所、五星河经营所、汤南经营所、共青经营所、二皮河经营所、曙光经营所等6个经营所。区政府驻红星街道。